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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碎学生头骨,为何说是“额部受伤”?
来源: 搜狐教育      时间:2023-09-08 12:34:36

老师打碎学生头骨,为何说是“额部受伤”?


(相关资料图)

短评

9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就“老师打碎学生头骨”事件发布通报。据初步调查,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事发后,受伤学生已及时送医治疗。目前,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做出停职处理,宋某明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据岳麓公安分局最新通报,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说法,受伤学生是“额部受伤”,但从孩子家长在网上贴出的图片来看,该名学生已经接受插管,不省人事,情况十分危险。另据家长的说法,孩子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孩子头部被钢化玻璃戳进去5厘米左右”。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此事的性质与实际情况都和“额部受伤”相去甚远。当地教育部门通报使用这样的措辞令人失望,对如此重大的事故轻描淡写,愧对家长和社会的信任。

要知道,受害学生才四年级,不管孩子怎么调皮,都不该用教学用具击打孩子头部,而能击碎学生头骨,让人很难想象涉事老师究竟用了多大力气。有湖南IP的网友留言称,是老师用一个三角尺从教室门口扔过去把孩子脑袋打穿了。

此外,网上还传出一份湘雅二医院的手术记录,记录载明:手术日期2023年9月7日,病人刘某某,年龄9岁,术前诊断:1.颅内异物;2.左侧额叶脑挫伤伴血肿形成;3.颅内骨折;“可见颅骨纵行规则缺损,长约4厘米,宽度2厘米,钻孔”。

这份手术记录信息翔实,可信度很高,结合家长发布的图片与手术记录看,此事已不是什么教育惩戒失当的范畴,而很可能是刑事案件。长沙警方初步查明,该案为故意伤害案,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宋某明伤害刘某某,并不是什么意外,而是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主动追求“惩戒”的后果,只不过这个后果超出了他的预料。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宋某明最终会得到何种处罚,要看孩子的伤情而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髓损伤项下,重伤二级是指,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等情形;轻伤一级是指,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等。

实际损伤程度如何,还有待鉴定,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对一个四年级的学生来说,在身体和心理层面都是巨大的伤害。好在,最新的情况是,受伤女孩已经清醒,能向医生说出自己的名字,这真是令人心安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家长还控诉学校老师带着受伤孩子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偷偷缝合;以及有人透露,班主任恐吓班上的孩子们,不允许他们告诉爸爸妈妈。上述情况绝非小事,既涉及学校方面是否企图通过私自处理逃避责任,而班主任的行事作风也难免让人怀疑其不适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

因此,相关调查需要全面进行,看看这所所谓岳麓区排名前列的小学,学风师风是否端正。若风气不正,应试教育搞得再好也是枉然。

如今,中小学才刚刚开学,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无疑让人不安。此事也给所有教师和学校一个提醒,要谨记教书育人的职业定位,搞清楚教育的对象是身体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惩戒手段。若仗着成年人及老师之威随意使用暴力,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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